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的委托,对其永定区三望坡殡仪馆高边坡工程检测与监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定区三望坡殡仪馆高边坡工程检测与监测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49
3、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1)310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 6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4月-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完税)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必须含盖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同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需处于有效期内,并满足采购范围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年11月18日起至 2021 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如果是联合体:须持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牵头人授权委托书(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联合体协议
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572号金领国际大厦8楼802室)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
为张家界晶悦酒店五楼会议室(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392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13974428319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国光实验学校旁(老一中体育馆背后)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先生
电 话:15207448863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572号金领国际大厦8楼802室(本项目联系地址)
附件:
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