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名称)的2021年永兴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入户调查)(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1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永兴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入户调查)
1.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永兴财采计[2021]101号
1.3委托代理编号: DSYG-CZCG-2021-083
1.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代理服务费(元) |
| 1 | 2021年永兴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入户调查)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485800.00 | 450000.00 | 6750.00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t(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t(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提供有效的近三个月(2021年7月-2021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
(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本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自行在以上5个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资料,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个月(指2021年7月-2021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附有效联系方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信用湖南”网站、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和“信用郴州”网站查询的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函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点: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2021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谈判地点):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3栋2单元204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永兴县便江街道环城西路
联系人:刘社军 电 话:0735---5561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系人:罗细奎、陈伟 电 话:0735---8888133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