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9线洪江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第A1合同段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审谈判公告(第二次)
G209线洪江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第A1合同段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审(采购计划编号: 洪财采计【2021】145号,委托代理编号;JKY2021110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G209线洪江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第A1合同段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审
2、采购计划编号:洪财采计【2021】145号
3、采购代理编号:JKY2021110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 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 目预算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 01 | G209线洪江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第A1合同段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审 | 详见谈 判文件 | 1 | 390000元 | 否 | 58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登记办理完结证明文件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网上截图。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 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登记办理完结证明文件或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网上截图。
(3)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登记办理完结证明文件或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网上截图。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
(7)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造价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
(2)不接受参与本项目的设计概算编制、概算审核、预算编制、预算评审、监理等服务的单位报名。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交(1)供应商单位连续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登记办理完结证明文件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网上截图;(2)供应商单位连续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登记办理完结证明文件或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网上截图;
6、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声明内容至少包含供应商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无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声明》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其他说明:(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本企业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递交。
(2)本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内容要清晰可辨且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尽开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天星东路天星新嘉坡4栋302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函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洪江市审计局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13874415051
地 址:洪江市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尽开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107450808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天星东路天星新嘉坡4栋302号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4-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单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2,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