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车辆车用燃油政府采购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车辆车用燃油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995万元
三、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2021]010039
2.采购代理编号:HNCX2021-A010
四、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车辆车用燃油采购 | 两年内计划工作车辆加油量约为995万元,具体根据各单位实际用油情况结算。 |
五、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衡阳市海珠加油站
2、地址:衡阳市珠晖区东桥34号
六、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19日在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截止至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8日上午10点整,只有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衡阳市海珠加油站参与了投标。投标供应商不满足三家,于2021年11月08日发布废标公告;2021年11月09日又重新在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到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只有一家供应商(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衡阳市海珠加油站)在网上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仍不满足三家,于2021年11月29日发布废标公告。于是招标代理机构在2021年11月30日下午组织了3名专家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条款、评分标准、采购需求等内容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性或排他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关于公开招标的相关规定。
七、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15时30分 | ||
| 论证地点 | 湖南财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 论证意见 | 1、针对该项目两次公开招标截止至开标时均只有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衡阳市海珠加油站一家供应商参与了投标,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该项目可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参照《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第十四条规定可以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湘财购[2017]14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组一致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以“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衡阳市海珠加油站”作为单一来源的唯一供应商。 |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阳本忠 | 衡阳市文化执法局 | 高工 | |
| 唐学军 | 衡阳市市场监督质检中心 | 高工 | |
| 段伟 | 衡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工程师 | |
八、公示期限:自2021年12月01日至2021年12月07日,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九、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东风里62号
联系人:刘利民 电 话:13787346168
监督管理部门:珠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罗主任 电话:0734-3331551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