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水利局的委托,对郴州市《市级河长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1】00281号、采购代理编号:HNZTCZ-2021-08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市级河长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2、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1】00281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ZTCZ-2021-088
二、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 1 | 郴州市《市级河长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 一项 | ¥1300000.00 |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1年5月-2021年10月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购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丙级)。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 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郴州市水利局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35-2199311
地 址:郴州市五岭大道7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35-2257085 18670511388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
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