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的怀化市石门阳塘市政沥青拌合站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怀化市石门阳塘市政沥青拌合站改造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202120287
采购代理编号:HHCT-2021007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天,以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 1 | 怀化市石门阳塘市政沥青拌合站改造工程 | 1、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3、工期:30天,以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 1项 | 92.98万元 | 无 | 111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助理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须为综合类)、施工员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其中安全员、施工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本次投标的所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并提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缴纳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报名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查询信息应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投标无效。
(4)提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提交不得任意更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无任何不良记录,并提交截图证明;
7、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须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社保证明)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4、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6、(1)提供2020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供应商单位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提交拟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明细清单表原件以及设备证明资料;(2)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规定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须为综合类)、施工员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助理级及以上职称,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提交上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本次投标的所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并提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缴纳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报名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查询信息应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投标无效;(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并提供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及无在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标。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企业,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须提交以上要求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0、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1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2、其他说明:(1)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2)本邀请公告中“社会保险”“社保”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3)本邀请公告中“须提供网页打印件”至少包含查询的网站网址、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要求查询的具体内容;(4)本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及法人章,签字必须真实有效,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5)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建筑设计研究院4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怀化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联 系 人:柯先生
电 话:0745-2249324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325号
采购代理机构: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745-2268357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建筑设计研究院4楼
其它补充事宜 :疫情期间特别要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C,投标(竞买)人代表不能提供健康通行卡或进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查询属非密接人员的,一律不准入场。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