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新宁县水利局 的委托,对新宁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1]000255
委托代理编号: HNDTC2021-FW-080(SY)
3、采购项目预算:680000.00 元
二、采购需求
| 序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1 | C0908 | 水利局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6800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社保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4)参加本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5)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10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解放路147号(卫健局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并发出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新宁县水利局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5273972111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骆女士
电 话: 0739-4755806(办)
地 址:湖南省新宁县解放路147号(卫健局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