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2021年绿色循环农业有机肥采购项目

  • 发布日期:2021-12-06 16:29
  • 招标信息区域:湖南衡阳
  • 浏览次数50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衡阳县2021年绿色循环农业有机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1217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X2021- A062

项目名称:衡阳县2021年绿色循环农业有机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

采购上限价(元人民币)

配送地点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01

第一包:有机肥1

 350

49

49

关市镇、井头镇、集兵镇、曲兰镇、石市镇、界牌镇、界牌工业园区、杉桥镇、樟木乡、岣嵝乡、溪江乡、岘山乡、金溪镇、板市乡

02

第二包:有机肥2

 350

49

49

金兰镇、洪市镇、库宗桥镇、演陂镇、长安乡、西渡镇、栏栊乡、大安乡、渣江镇、台源镇、三湖镇、樟树乡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品名

服务

合同条款

1

衡阳县2021年绿色循环农业有机肥采购项目

1、地点:衡阳县范围内,采购人定点。

2、招标范围及内容:有机肥。

3、质量标准:N+P2O5+K2O5%,有机质≥45%,酸碱度在5.5~8.5之间,水分≤30%,总汞≤2.0mg/kg,总镉≤3.0 mg/kg,总砷≤15.0 mg/kg,总铅≤50 mg/kg,总铬≤150.0 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g,蛔虫卵死亡率≥95%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之后付到合同金额100%(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强制采购。

2)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适用)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机肥料登记证。

4、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领取时间:2021126 日至20211213日(工作日上午9:00点到12:00点,下午14:30点到 17:00点)

2、领取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3、报名方式:上门报名

 

四、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说明:近六个月的材料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有效凭证)

注: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企业,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6、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提供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领取磋商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12 17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前来投标的各投标单位非特殊情况只可委派一名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

2、注:“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投标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衡阳的人员,一律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谢绝进场。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衡阳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734-6811205    

联系人: 曾志宇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电话:  0734-2880658  邮箱:qdcpa@sina.com    邮编:421101

联系人:   王莉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联系人:许主任                           

  话:0734-6825537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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