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张家排路(建设南路-邵阳大道)提质改造工程

  • 发布日期:2021-12-07 17:42
  • 招标信息区域: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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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邵阳市双清区张家排路(建设南路-邵阳大道)提质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张家排路(建设南路-邵阳大道)提质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1】000082

3、采购代理编号:HNGJ-CG20211268

4、项   号:2021CG12SQ105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万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01

邵阳市双清区张家排路(建设南路-邵阳大道)提质改造工程

必须按图施工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响应甲方对工程的临时少量变动。详见采购需求

1(项)

364.398465万元

43727

品目分类

B0205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适用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2)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和质量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1年9月-2021年11月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证明材料和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1年9-2021年1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或缴费凭证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2021年9-2021年11)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证明材料(或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理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6、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彩色复印件,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书及会计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

8、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函第四条规定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12   14  17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国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庙屋路安置地A区14栋4单元902)。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响应文件及办理其他竞争性谈判活动相关事宜。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邀请函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人: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沈洋                              人:姚雪梅、邓质明

    话:15367298882                          话: 18692968925、18273995135

    址:邵阳市双清区邵石路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庙屋路安置地A区14栋4单元902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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