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醪田镇湛田文秀九年一贯制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洞口县醪田镇中心学校的洞口县醪田镇湛田文秀九年一贯制学校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2021】000277采购代理编号:HNYCSYDK-ZFCG-2021-01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 目 名 称 :洞口县醪田镇湛田文秀九年一贯制学校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2021】000277
3、采购代理编号:HNYCSYDK-ZFCG-2021-016
4、资金来源:个人全额捐赠。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采购项目预算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代理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 1 | 洞口县醪田镇湛田文秀九年一贯制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 1 | 项 | 3800000.00 | 3800000.00 | 3000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2.3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4提供承诺函,承诺保证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近三个月(指2021年9月-2021年11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满足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胶装成册单独递交,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一式叁份】,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证明材料随同响应文件分开密封提交)。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者,请于2021年 12 月 14 日起至2021年 12 月 20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项目经理,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洞口县文昌街道雪峰西路33号三楼)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每套人民币 500.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洞口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投诉受理:洞口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电话0739—7234536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洞口县醪田镇中心学校
地 址:洞口县醪田镇湛田村
联 系 人:肖建宏
电 话:1397358358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长湖街35号二楼
(洞口办公点:洞口县文昌街道雪峰西路33号三楼)
联 系 人:刘敏
电 话:18075924088/0739-7221568
九、磋商保证金
1、交纳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递交。
3、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 12 月27 日 17 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湖南洞口潭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201 9400 0016 0799 8
(用途栏注明是:“洞口县醪田镇湛田文秀九年一贯制学校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一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