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服务编制

  • 发布日期:2021-12-16 16:46
  • 招标信息区域: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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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湘潭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服务编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服务编制

1.2、采购计划编号:潭高财采计【2021】019号

1.3、委托代理编号XTZX-211203

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整包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服务编制

1项

350000.00元

337000.00

1.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

合同条款

1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服务编制

详见磋商文件

1、交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项;

2)完成工作内容中全部编制和内、外业调查工作量后,并经市、省核查验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款项;

3)项目包含风险普查所有不确定性工作内容,最终成果提交后,通过省、国家验收并通过采购人的检验确认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款项;

(最终付款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1.2营业执照副本;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公司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格式自拟)。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11216日起至2021122317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1228143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12  28  14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湘潭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805

系 人:楚平华

联系电话173526000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大厦A座23楼

系 人:林贤孟    姜敏

  话:0731-58227522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开标活动。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1.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本表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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