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铁路建设办公室)(采购人)的委托,对 《长株潭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湘潭方案研究》 编制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株潭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湘潭方案研究》编制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452号
3、采购代理编号:XTHX-20211146
4、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 整包 | 《长株潭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湘潭方案研究》 编制服务项目 | 1项 | 580000元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及服务内容 | 合同条款 | ||
| 整包 | 《长株潭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湘潭方案研究》编制服务项目 | 1、服务内容:为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提供《长株潭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湘潭方案研究》编制等服务。 2、质量要求:确保研究成果按时、按质、按量的顺利完成,在项目中投入轨道交通、铁路建设方面的专家资源。服务方案必须切合湘潭市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诉求,并且对研究区域内市域(郊)铁路的通道规划布局与线站位方案现存问题有深刻的理解和判断,同时对区内已规划的轨道交通网络布局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提交全部成果。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向采购人提交研究最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供应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联合体供应商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3.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三、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
3、银行转账: ①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②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担保电子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供应商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单位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请从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年 12 月 24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2所有供应商须在 2021年 12 月 24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4.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缴纳。
4.5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供应商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潭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周波
电 话:13707322179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恒、王艳
电 话:0731-58563896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外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必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查验留复印件)。
4、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城、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②非绿码者;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 测温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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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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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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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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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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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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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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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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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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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 知
关于本项目公告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