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十二五”“十三五”农村公路安防整改项目

  • 发布日期:2021-12-21 16:04
  • 招标信息区域: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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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湘乡市“十二五”“十三五”农村公路安防整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十二五”“十三五”农村公路安防整改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1273           

3、采购代理编号:XY2021-09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01

湘乡市“十二五”“十三五”农村公路安防整改项目

详见竞争谈判文件

一项

766990.00

7670.0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②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注册登记在参与投标人(供应商)公司(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含C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注册登记在参与投标人(供应商)公司(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2020年)D级、连续两年(2019和2020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内在湖南省因围标串标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投标人投标。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1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3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提供本邀请通知规定的供应商基本和特定资质要求全部有效证明材料;

7、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清晰可辨;(2)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应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逐页盖章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一份。所有递交的资料必须年审合格并清晰,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请各资格审查入围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成功,后果自负。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所有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之日起计算。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 称: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2)地  址:湘乡市草萝街

3)联系人:陈先生                       

4)电话:13627323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称: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工贸新区转盘处)

3)联系人:曾斯婉                       

4)电  话:0731-56792082      135740546613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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