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1洪灾后清淤工程

  • 发布日期:2021-12-27 15:52
  • 招标信息区域:湖南郴州
  • 浏览次数:39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经谈判小组书面推荐且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名称)的桂东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1洪灾后清淤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桂财采计【2021】00101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1洪灾后清淤工程  

1.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桂财采计【2021】00101号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数量

工程概况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代理服务费

 

1

桂东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1洪灾后清淤工程  

1

桂东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1洪灾后清淤工程,主要包括管道清淤约23392米,沟道清淤约3349米,鼓风机约360台班,柴油发电机组180台班,污水泵540台班等项目。

¥1450000.00元

¥13150.00元,由成交商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3.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承诺函和近三个月(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已获取本谈判邀请的供应商,请于2021 年 12月 28 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  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桂东县沤江镇东城一品21栋A101号门面(详细地址)持本谈判邀请获取谈判文件。

4.2方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获取谈判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谈判邀请函、确认通知(格式见附件)。

4.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现金或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1 年12 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5.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谈判地点):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室)

5.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凭证)和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凭证)和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谈判现场持手持件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否则,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谈判邀请后,请于 2021 年12月30日17:30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七、询问及质疑

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8.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3)联系人:黄宇

(4)电话:17373552079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桂东地址:桂东县沤江镇东城一品21栋A101号门面

(3)联系人:胡莞羚/罗玉桥

(4)电话: 0735-2150900/13789113788

(5)电子邮箱:1246205168@qq.com

2021 年 12 月27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备案编号)谈判邀请,确认    (参加/不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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