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2021年度防汛抗旱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地勘及技施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发布日期:2021-12-28 16:05
  • 招标信息区域:湖南衡阳
  • 浏览次数50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常宁市2021年度防汛抗旱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地勘及技施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N2021-C214 ,采购项目编号:TCZY-2021CN-CG0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常宁市2021年度防汛抗旱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地勘及技施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N2021-C214 

采购项目编号:TCZY-2021CN-CG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90000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元)

1

900000.00元

900000.00元

13500元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1003-工程设计服务

常宁市2021年度防汛抗旱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地勘及技施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2)供应商须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的,请于 202112  28日起至  2022 1  5(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 1500    1700    (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到领取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黎锦苑商业广场(花候路旁)达旋酒店五楼)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持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获取磋商文件,具体如下:

1)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财务会计报表 ,或资信证明原件(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形);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7)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原件。

注:1)在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件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2) 近三个月是指2021

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3)此步骤仅限于获取磋商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 10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 1  10 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常宁市财政局7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常宁市桃江路南12号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15574707179 

2、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黎锦苑商业广场(花候路旁)达旋酒店五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399999086     传真:07344680555

八、监管部门:常宁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4-7686056

 

九、其它补充事宜

 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供应商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衡阳的人员,一律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谢绝进场。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年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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