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吉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的委托,对 吉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21-21089,采购代理编号:HNXJ-CG2022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吉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包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21-21089
3、采购代理编号:HNXJ-CG2022001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品目名称 | 数量(盒) | 单价(元) | 预算(万元) |
| 营养包 | 28000 |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25元/盒 | 70.00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1 | 吉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包采购项目 | 视磋商活动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变动 | 视磋商活动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变动 | 视磋商活动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变动 |
| 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7、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有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2)投标人需提供在2017年至今国家级、省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书面声明(原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被抽检记录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和甄别(查询网站: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公布结果查询系统,查询网址:spcjsac.gsxt.gov.cn),对存在抽检不合格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 2022 年 1 月 7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时00分~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小溪桥社区书香华天院内D栋1楼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 1月 18日13时30分~14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 1 月 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响应文件递交给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标工作人员;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磋商保证金:
1、提交响应文件前,报价磋商者须交付磋商保证金如下:
2、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3、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车站北路支行;
户名: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户:4305 0179 4936 0000 0086;
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在备注栏上注明项目名称;
5、对项目本次磋商出现废标情况的,保证金退还至磋商者保证金原缴纳账户。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3107439773
地 址:吉首市载福路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旺、李超
电 话:0731-83870870
地 址: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小溪桥社区书香华天院内D栋1楼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