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苏仙区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的委托,对郴州市苏仙区山河水库灌区塘溪和平片区灌溉设施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山河水库灌区塘溪和平片区灌溉设施整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苏财采计[2022]002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YLJ-CG-202202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代理费限价(元) |
| 1 | 郴州市苏仙区山河水库灌区塘溪和平片区灌溉设施整修工程 | 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 1 | 项 | ¥1644700.00 | ¥14512.00 |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8、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满足以下要求:
1.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指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指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指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指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非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10月至12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无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2.4供应商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建立了信用档案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2022年01月17日至2022年01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含附件1)中要求的资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电教楼3楼304)购买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2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4.3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电教楼3楼303);
4.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苏仙区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2)地 址:郴州市郴县路177号
(3)联系人:王毅元
(4)电 话:13875550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电教楼3楼304
(3)联系人:欧阳婷莉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2897225
(6)电子邮箱:1404900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欧阳婷莉
(2)电 话:15115594377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磋商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