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23-2285N2109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校本部饮食文化城北楼维修工程-风味餐厅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中南大学校本部饮食文化城北楼维修工程-风味餐厅项目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 我公司已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中南大学校本部饮食文化城北楼维修工程-风味餐厅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须知10.13.2:“2.其它: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招标时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在编制投标文件中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只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即可。
答:在编制投标文件中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即可。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第7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第48页)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第73页)的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分别为:“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合格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同时参照行业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内部及有权相关检验部门验收”、“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请问以是否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为准?
答: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第57页)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招标文件第60页)的缺陷责任期前后不一致,分别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请问以哪处为准?
答: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50页7.5.2条)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此项是否不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本项目未划分标段,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填写(招标项目及标段)的地方可否不填标段,仅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答: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填写(招标项目及标段)的地方可不填标段,仅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30日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大学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0731-88836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方式:林丹、丁政勋 0731-84515405、0731-84553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丹
电 话: 0731-8455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