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司法局的湘潭市委依法治市(市司法局)宣传平台代运营服务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委依法治市(市司法局)宣传平台代运营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027 号
三、预算金额:1770000元
四、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 品目 分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及合同条款 | ||
| C2001-新闻服务 | 湘潭市委依法治市(市司法局)宣传平台代运营服务项目 | 为湘潭市司法局提供依法治市新闻宣传服务及微信公众号与网站代运营等服务 |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2、具体服务内容: (1)法治政府建设短视频节目和全年新闻宣传 (2)“湘潭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代运营服务 (3)“湘潭市司法局”“湘潭法治”网站代运营服务 (4)法治公益广告宣传 3、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50%,年度服务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经履约考核后支付剩余50%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在付款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有效发票。 |
五、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湘潭市广播电视台
2.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方红广场
六、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湘潭市正在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湘潭市司法局需选定一家在广播电视领域能依托自身融媒体、短视频制作等优势,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统筹全面依法治市,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要求,为创成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提供全方位优质整体宣传服务。承接湘潭市司法局该项工作的单位需具有安排精干力量,精心策划法治新闻报道、法治访谈、法治公益广告等专题栏目的专业能力,以构建法治微信公众号、法治网站、法治电视等法治媒体矩阵为目标,让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湘潭老百姓生活细节,努力打造法治宣传湘潭品牌。
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是湘潭市市委市政府唯一的广播电视媒体。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旗下拥有电视、新媒体等融媒体平台资源,下设《湘潭新闻》《都市日记》等传统电视知名栏目,湘潭广电视频号、《这里是湘潭》微信公众号、《湘潭传媒网》等新媒体平台。是市委市政府、各部办委局、各县市区(园区)主要的宣传窗口,也是关注百姓生活聚焦民生的交流纽带,是新媒体时代湘潭权威的主流融媒体宣传平台。湘潭市广播电视台还拥有媒资库资源,所有电视播出的新闻节目都长期保留存档,能为湘潭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提供丰富的视频资源。湘潭电视台拥有活动策划组织团队,能为合作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策划组织等服务。
基于上述理由,故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从湘潭市广播电视台进行采购。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八、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2年2月14日 | ||
| 论证地点 | 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
| 论证意见 | 专家一: 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是湘潭市政府唯一的广播电视媒体,拥有电视、新媒体等媒体平台资源,媒体资源丰富,活动策划能力强,对湘潭市情熟悉,代运营服务项目多,故建议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由湘潭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实施湘潭市委依法治市(市司法局)宣传平台代运营服务项目。 专家二: 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是湘潭市政府唯一广播电视媒体,拥有电视台、新媒体等融媒体平台资质,且拥有传统电视知名媒体、新媒体平台。是市政府市委、各部部办委局主要的宣传窗口,是新媒体时代湘潭权威的主流融媒体宣传平台。 湘潭市司法局需要选定一家在广播电视领域能依托自身融媒体、短视频制作优势的宣传平台,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拥有媒资库资源,能为法治宣传提供丰富的视频资源,且拥有活动策划组织团队。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湘潭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实施湘潭市委依法治市(市司法局)宣传平台代运营服务项目 专家三: 本项目涉及新闻报道、访谈、公益广告、电视制作、微信公众号等较全面的宣传制作需求。项目内容主要相关法治建设,对严谨性,权威性要求高。项目覆盖全市,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层次,对平台制作团队,制作能力,整体协调性也有很高的要求。 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是湘潭市政府唯一广播电视媒体,各项资源丰富,对本区域内情况熟悉,其业务涵概电视、新媒体各层次,完全符合“湘潭市委依法治市宣传平台代运营服务项目”各项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承揽本项服务。 |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 刘惠林 |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高工 | |
| 刘芳 | 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 高级经济师 | |
| 肖欣荣 |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 高工 | |
九、公示期限:自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4日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十、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湘潭市司法局
地 址:湘潭市湘潭大道36号
联 系 人: 周继旺
联系电话:0731-58570493
2.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塘区双马街道书院中路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力合星空·蜂巢三楼
联系人:廖丽娟 李子贤
联系电话:0731-55555335
3.财政部门名称:湘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98号
联系电话: 0731-58276064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