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月溪国有林场的洞口县月溪国有林场康养基地建设项目—游步道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月溪国有林场康养基地建设项目—游步道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20220000242
3、采购代理编号:HNSXBC-2022-(DK)-5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 01 | 洞口县月溪国有林场康养基地建设项目—游步道工程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1项 | 27094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应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其他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 叁 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 年 2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洞口县桔城路百货巷2号,新华书店隔壁巷子前进50米远)。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通知,并发出磋商文件。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洞口县月溪国有林场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3975952399
地 址:洞口县月溪镇境内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玲汝
电 话:18152814688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洞口分公司地址:洞口县桔城路百货巷2号,新华书店隔壁巷子前进50米远)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