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宁乡市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采购第二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3-10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NXCG-202202230040
项目名称:宁乡市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采购第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812000元
最高限价:812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需求: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其他商务服务 | 宁乡市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采购 |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中标单位入驻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大厅,为市属首次注册登记企业提供刻制印章服务。 | 2800 | 项 | 290 | 812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本项目须提供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3)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说明: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供应商应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印章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3-04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3-10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 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3-10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2-25起至2022-03-02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 一、采购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联系人:彭冬莲 |
| 电 话:0731-87851348 |
|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99号 |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王女士 |
| 电 话:18673199588 |
|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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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2022 年2 月25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