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桂阳城区路灯及亮化设施维护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2】0012号
委托代理编号:YB-CZZF(FW)-2022004
项目名称:桂阳城区路灯及亮化设施维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两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8月-2022年01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8日至2022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附件一加盖公章,现场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年03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阳县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服务中心
地 址:桂阳县鹿峰街道鹿峰路5号
联系方式:谭先生(13367356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
联系方式:邝女士/0735-286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邝亚雯
电 话:0735-2861180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