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蓝山县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永州市蓝山县广场街11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DXZB-2021-007
项目名称:蓝山县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蓝山县县城拟规划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两轮)1000辆,择优确定两家专业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各投放500辆,对县城规划处按要求进行自主建设、维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限为3年(含试运营期6个月);3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由中标单位继续经营,每个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少于8万元/年,具体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每个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不低于捌万元/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投放运营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最新标准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永州市蓝山县广场街11号3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蓝山县东方大道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邀请公告
蓝山县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 蓝山县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DXZB-2021-007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蓝山县县城拟规划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两轮)1000辆,择优确定两家专业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各投放500辆,对县城规划处按要求进行自主建设、维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限为3年(含试运营期6个月);3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由中标单位继续经营,每个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少于8万元/年,具体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处罚已过有效期)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放运营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最新标准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 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永州市蓝山县广场街11号3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公告“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开标)地点: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蓝山县东方大道旁);
3、开标时间:2021年4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齐女士
2、电话:18707462489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蓝山县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
(2)地 址:蓝山县广场街12号
(3)联系人:谢先生
(4)电话:18627462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育才路68号
(3)联系人:齐女士
(4)电 话:18707462489
(5)电子邮箱:3326436985@qq.com
十、其它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蓝山县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
地址:蓝山县广场街12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18627462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育才路68号
联系方式:齐海霞、18707462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电 话: 1870746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