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程江永兴段(洪波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发布日期:2022-04-06 15:05
  • 招标信息区域:湖南郴州
  • 浏览次数67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永兴县水利局的永兴县程江永兴段(洪波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程江永兴段(洪波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2、政府采购编号:永兴财采计[2022]22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JCCZ-CG-20220305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永兴县程江永兴段(洪波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详见采购需求

1项

900000.00

135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21年12-2022年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且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出具202112-20222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能力,单位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的咨询专业须有水利水电咨询;

2.2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

7、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采购。

四、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2247日至20224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湖南江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人民东路25号就业局创业培训中心办公楼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4211000(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24211000(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湖南江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人民东路25号就业局创业培训中心办公楼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2420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

、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人:永兴县水利局         

  人:曹女士

    话:15973520565    

    址:永兴县便江街道办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江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雷女士

    话:0735-2838889

    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人民东路25号就业局创业培训中心办公楼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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