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2米移动PCR生物实验室检测方舱采购项目

  • 发布日期:2022-04-08 17:11
  • 招标信息区域:湖南株洲
  • 浏览次数79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醴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2米移动PCR生物实验室检测方舱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2米移动PCR生物实验室检测方舱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2000058

3、委托代理编号:SZQL-LL-2022-00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费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01

醴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2米移动PCR生物实验室检测方舱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

1960000.00

2556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设备中含二类医疗器械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所投设备中含三类医疗器械的);并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的产品无须提供)。

3、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

4、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处罚期内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须附在本公司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6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近 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8、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函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需检验原件,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415 17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左权北路11号附2号)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函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醴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地址:醴陵市青山东街3号

 联系人:黄敏

   联系电话:15197357872

  2、代理机构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左权北路11号附2号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731-22918807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