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4-21 12:27
  • 招标信息区域:湖南
  • 浏览次数61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01月0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株财采计[2020]00053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15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22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前

附件1项目清单-二、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2、项目建设详细清单列表

2

电荷放大器
(交通信息采集主机)

支持电荷信号输入;
工作电压:在DC12V(1±10%)范围内可正常工作;
绝缘电阻:不低于100MΩ
正常工作时稳定电流小于1A
工作温度范围:(-40~80)℃
在40℃、93%RH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条件下可正常工作

可将电荷信号转换为电压信号;
输入信号范围:±5V
电流消耗:<800mA
相对湿度范围:0~95%。
防护等级:≥IP64。

备注:投标人对电荷放大器(交通信息采集主机)提供省级或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及CNAS认证标志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检测内容须包含工作电压、在40℃、93%RH条件下能正常工作、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条件下可正常工作)

1

只针对石英,窄条和平板不需要报价

更正后:

附件1项目清单-二、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2、项目建设详细清单列表

2

电荷放大器
(交通信息采集主机)

支持电荷信号输入;
工作电压:在DC12V(1±10%)范围内可正常工作;
绝缘电阻:不低于100MΩ
正常工作时稳定电流小于1A
工作温度范围:(-40~80)℃
在40℃、93%RH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条件下可正常工作

可将电荷信号转换为电压信号;
输入信号范围:±5V
电流消耗:<800mA
相对湿度范围:0~95%。
防护等级:≥IP64。

备注:投标人对电荷放大器(交通信息采集主机)提供省级或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及CNAS认证标志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窄条和平板厂家可不提供。

1

只针对石英,窄条和平板不需要报价

 

2)、更正前:

第五章 采购需求-六、项目工期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

2.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省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质保款,付款需中标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更正后:

第五章 采购需求-六、项目工期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

2.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省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质保款,付款需中标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3)、更正前: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质量保证期

本项目质保期要求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含软件系统的升级与维护),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均由承建商负责,确保完好运行中标单位必须为上期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维修及对软件的升级。

 

第五章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省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质保款,付款需中标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更正后: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质量保证期

本项目运行维护期为一年,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运维期及质保期确保设备完好运行。中标单位必须为上期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维修及对软件的升级。

第五章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省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质保款,付款需中标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4) 更正前: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五、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验收要求

(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要求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含软件系统的升级与维护),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均由承建商负责,确保完好运行中标单位必须为上期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维修及对软件的升级。

更正后: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五、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验收要求

(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本项目运行维护期为一年,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运维期及质保期确保设备完好运行。中标单位必须为上期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维修及对软件的升级。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向丽
       电话:18673360363
      2、采购人
      名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
      联系人:黄科长
      邮编:412000
      电话:28682836
      电子邮箱:1335744578@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三湘大厦2001-2006室
      联系人:向丽、王利、张慧甜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2504525、18673360363
      电子邮箱:1767997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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